金融保险

什么是信托和信托业务,什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Ailing 2018-07-31 09:03:24
信    托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萌生的,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迅速增长,产权制度多元化,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
    信托公司能够提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但也正因为其业务范围广,导致了信托业市场定位有司题,信托投资公司什么都做,成为“金融百货公司”,最终导致“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现象严重,超范围地违规经营,比如高息揽储与银行争夺存款、非法集资等。信托公司曾一度成为金融欺诈的代名词,是公认的“坏孩子”。
 
委托人和受托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受托人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依信托意图管理被授予的信托财产并承担受托义务的当事人。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人,也可以为数人,但某些国家的法律对受托人人数有限制。受托人有普通受托人、司法受托人和公职受托人之分,其中,基于财产授予人委任而产生的受托人为普通受托人;基于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受托人为司法受托人;依政府委派而取得受托人地位的公职人员为公职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辞退委任,也可以基于全体受益人的合意或法院判决而被撤职。按照英、美、法观念,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即由信托条款所明确授予的以及那些虽未明确授予但为实现信托意图所必需的财产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