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对公司董事、经理、财务的监督职能,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监事的主要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我国2005年对《公司法》重新修订的内容,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 事 会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为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能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