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自然人
法人(I)egal Person)不是人,而是一种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总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并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个人。而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两者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它是依法产生、依法消亡的。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