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标准格式,见表2-10。表2-10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页共页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 单 价 | 管理 | ||||||||||||
| 定额 编号 |
定额 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和利润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费和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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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单价 | 小 计 | ||||||||||||
| 元/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 材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暂估 单价 /元 |
暂估 合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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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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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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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材料费 | |||||||||||||
| 材料费小计 |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表- 09填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和价格完整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对因工程变更调整综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价格数据来源。
(2)本表集中反映了构成每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各个价格要素的价格及主要的“工、料、机”消耗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对每一个清单项目进行组价,为了使组价工作具有可追溯性(回复评标质疑时尤其需要),需要表明每一个数据的来源。
(3)本表一般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为竞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以便中标后作为合同文件的附属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就分析表提交的方式作出规定,该规定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对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予定义。
(4)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本表应填写使用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名称。
(5)编制投标报价,使用本表可填写使用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如不使用,不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