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没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条文说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
1 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条文说明】 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5.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南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条文说明】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内容、与会单位、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等。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条文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5.1.7施丁-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丁-程师签发T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J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_T-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条文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5.1.9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宜提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对策。【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风险分析时,主要是找出工程目标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最易发生事故、索赔事件的原因和部位,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制定防范性对策。
5.2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条文说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专题论证会
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l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员资格和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l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f};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条文说明】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委托的试验室。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丁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条文说明】 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5.2.10专业监理]_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条文说明】 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5.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T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丁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的平行检验,应符合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T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孑L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检验批的报验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
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6 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
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5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