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对已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已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同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有何规定?
单位T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上验收报告包拈I -丰呈于艮建日别,施工许可证号,施丁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的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