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m-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m'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丁程的丁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r人员在50人以下,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分部分项丁程的危险程度增加,不得少于[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指什么?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和《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4] 28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指: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2)建筑施T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总公司、企业集团中安全处、公司中安全科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山西省规定以上“三类人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