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操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通常称i相五线制);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的连接方法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
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 Sm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部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6)使用发电机组做临时供电时,其连接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现场检查配电箱、柜是否完好,是否上锁及专人管理。(8)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完好,接线是否正确,有无漏电保护,是否做到“一箱一漏”、“一机一闸”。
(9)检查电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电气设备防护应注意哪些方面?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以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被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