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9] 152号)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有效期两年。
2.施工现场有哪些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必须纳入施工总平面图中?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中规定: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