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稳定土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自拌合到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摊铺应采用机械摊铺,一次成活。确保水泥稳定土在初凝前完成碾压,防止因延迟时间降低水泥稳定土的强度;
(2)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中,两施工段的衔接处要按规定认真处理,防止接缝处出现裂纹和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3)集中拌合水泥稳定土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快速路、城市主干路使用的水泥稳定土,应采用专用设备集中拌合;
2)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配合比计量准确,拌合均匀,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
3)集中拌合厂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水泥用量、粒料级配、配合比、强度标准值。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摊铺;
(4)在摊铺水泥稳定土前,应清除底基层表面杂物、浮土等开泅水湿凋;
(5)碾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摊铺后应找平整形,并测定含水量,当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及时碾压。
2)宜先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再使用大于18t振动压路机振压;最后用18t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碾压,直至达到要求压实度。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要求,达到保护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要求;
(6)接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全幅摊铺;分幅摊铺时,宜采用两台摊铺机,相距20~30m -前一后同步摊铺。
2)横缝接茬处应用方木或钢模板挡模,纵缝过长无法采用模板,采取切除50cm处理。
3)继续摊铺前,应将已摊铺好的水泥稳定土端部切除50cm宽,纵、横接缝应采用直茬相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