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rr12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市或者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当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申报书,并提供注册申报书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2.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 50870-2013的规定,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施工中潜在的风险及其类别、危险程度;
(2)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权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置、选择、使用方法和调用程序;为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对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
(4)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的选择和采用;
(5)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政府、消防、救援、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6)组织抢险急救、现场保护、人员撤离或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等。
3.施工单位应制定哪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