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t程范围:(1)深基坑T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_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T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T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T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T总荷载15 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i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丁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审批程序: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