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卜-2007第十四章,规定了建筑节能工程的现场检验要求:包括墙体节能构造的钻芯法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和设备专业的9项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内容。
墙体节能构造的钻芯法检验:要求监理到场见证,与施工方共同商定检验的部位。每个工程的每种外墙节能构造做法,应至少抽取3个部位进行钻芯法检验。可采用70mm直径的空心钻,从墙体的保温层一侧钻取芯样,观察芯样的节能构造做法,量取芯样保温层厚度,判断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将芯样照片附在检验报告上。当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加倍取样再次检验,具体要求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可采用便携式外窗三性检测仪在现场进行。依据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JG/T 211-2007检测。
设备专业的9项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内容,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2007第14.2节。
2.节能现场实体检验应遵守哪些规定?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抽样。
(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力A州外团世制笪个少丁.j悝。
3.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不合格时怎样处理?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消除后应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