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照明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及《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617-2010的有关规定;
(2)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对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是什么?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同时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和《建筑节能工程施二r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卜2007。监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节能监控系统主要包括:采暖、通风与空调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能否满足节能要求进行复核。监理应审图并参加图纸会审。
(3)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4)工程实施过程应按规定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安装完成后应对监控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应对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进行模拟检测。各项功能检测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