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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实施的基本程序和监理的职责

Ailing 2018-07-17 08:45:08
建筑节能实施基本程序是什么?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节能技术标准;
    (2)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在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建筑节能专篇”,并加盖单位节能章;
    (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5)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节能技术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理;
    (6)节能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办理《建筑节能评定书》及《山两省建筑节能标牌》。
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是什么?
    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
    (1)严格按照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节能设计文件对工程项目实施节能监理;
    (2)对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文件、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选用未经标识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质量、技术文件上签字并应及时向节能管理部门报告;
    (3)在编制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的专项内容;
    (4)应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5)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把节能施工质量作为专项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