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涂饰材料经进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核验涂饰材料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种类、颜色、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地址、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书及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外墙涂料使用寿命不得小于5年。配套使用的腻子和封底材料必须与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
(2)涂饰施工条件的控制。基层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涂饰施工;施工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范围;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当遇大雾、大风、下雨时,应停止户外涂饰工程施工。
(3)涂饰作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点:工艺安全及通风,劳动保护,施工平台,存放、配料及操作地点的防火。
(4)涂饰施工过程控制要点:施工工序;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严格控制涂料黏度,不得随意加稀释剂和水;双组分涂料的配置比例、静置时间、用完时间;色差控制;涂层厚度;接茬部位处理;外墙涂饰顺序及分段。
(5)涂饰工程验收要点:资料核查、检验批划分、检查数量及涂饰质量。
2.外装修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测内容是什么?
外装修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确定。外装修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体质量及使用功能等两类。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