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否进行了设计;(2)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
(4)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注册执业人员签字;
(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判定: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不具备规定的资质等级;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4)只有效果图或简图,无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出现什么情况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反强制性条文:
(1)在无设计文件情况下,施工单位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2)在无设计文件情况下,施工单位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其中不包括施工单位对室内照明电线和电话线进行的简单改装;
(3)拆改燃气设备及管道时,无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