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第3.0.5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102
表3-15的规定。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表3-15
防水等级 建筑类别 设防要求
I级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 两道防水设防
Ⅱ级 一般建筑 一道防水设防
说明:对原规范四级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作了较大修改,并取消对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
2.每道卷材防水层的最小厚度有何规定?
卷材防水层的厚度是影响防水层使用年限主要因素之一。《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12将卷材防
水层的厚度列为强制性条文,应符合表3-16的要求。
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 表3-16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防水
等级
合成高分子
防水卷材
聚酯胎、玻纤胎、
聚乙烯胎
自粘聚酯胎
白粘无胎
I级 1.2mm 3.Omm 2.Omm 1. Smm
Ⅱ级 4.Omm 3.Omm 2.O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