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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的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Ailing 2018-07-12 09:24:02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一般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T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建设丁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表A.0.1的格式。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事先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监理TJ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监理机构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3.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哪些监理准备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后,应尽快完善监理部的T作条件,主要是:
    (1)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办公及通信设施、生活设施和必需的监理检测设备、工具、器具等;
    (2)配备必需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图集;(3)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责任;
    (4)建立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