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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理的附加工作?监理在工程保修阶段服务的主要工作

Ailing 2018-07-12 09:17:19
1.什么是监理的附加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1.1.7条:“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包括监理的22项基本工作和相关服务约定的工作。
    第1.1.8条:“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它是由于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和范围发生变化,而增加的监理人的工作。它涵盖了原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2.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监理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灭、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什么是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T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T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4.监理在工程保修阶段服务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保修阶段服务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工程保修阶段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监理单位应安排原项曰监理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2)在保修阶段,监理人员应定期回访。
    (3)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和记录,要求施工单位修复,并实施监督,合格后予以签认。(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T单位原因造成的T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