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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授权书、出口合同斯里兰卡(Sri Lanka)领事签章、LOA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4-11-23 21:42:14

经销授权书、出口合同斯里兰卡(Sri Lanka)领事签章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认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使馆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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