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注册证书Oman使馆双认证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产地证大使馆认证盖章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领事认证
,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认证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活动。
领事认证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认证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理。
联系人:陈先生 手机:18318785995 微信:chen73146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