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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Syria)大使馆加签CO、自由销售FSC、民事

深圳市中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10-15 00:26:18

叙利亚(Syria)大使馆加签CO、自由销售FSC

 

 

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馆/领事公证认证应运而生,领事认证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馆/领事公证认证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A、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局出具的文件可以直接邮寄给我们,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B、除产地证及商检局出具的文件外其它文件认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检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一份

4、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5、签章声明备案表一份

6、需要认证文件的原件一份

 <P如果是商业INVIOCE做商事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I、报关单复印件(报关单上需盖海关验讫章);II、如果不能提供报关单复印件,您需要提供出口合同的复印件;III、需提供保函,保函内容需保证CI上金额和合同上金额一致!< P>

 

 

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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