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咨询

洛阳偃师市专写投标书

海纳百川 2022-02-20 11:53:06

洛阳偃师市写投标书个体工商户能否成为招投标供应商

在行政单位采购中,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具有供应商的身份,以及如何参加采购工作?跟着专做标书制作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一、个体工商户符合供应商主体要求

《xx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这一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供应商。

那么个体工商户可以归入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呢?归入法人显然不妥。那么个体工商户属于其他组织吗?

《民事诉讼法》在第四十八条提及了“其他组织”这个概念,表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xx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十二条对此处的其他组织给出了具体解释,即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正式将个体工商户放入“自然人”一章中。此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认为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均属于“个人”,其第九条明确,“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综上不难看出,个体工商户在财税本质上还是自然人。

不过,无论将个体工商户划入其他组织还是划入自然人,按照《采购法》的口径,其均可以成为供应商,这一点是无须质疑的。

二、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存疑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行政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领域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行政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由此可见,供应商参加行政单位采购需具备上述六项基本条件,同时根据项目的不同,还要满足合理的特殊条件。

比照上述要求,个体工商户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其能否成为满足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关键。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债务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这个“组织”无独立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作为登记主体。

其他组织、自然人与法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不能以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自己从事各项活动的后果,要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人、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个体工商户本身并无法律意义上“个体户”独立的财产,表现为“个体户”财产与自然人或家庭的财产相混同。个体工商户不能以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使得个体工商户如果想要成为合格供应商,就会与供应商资格条件中“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要求发生矛盾。

您如果想找标书制作的公司,您可以试着相信东恒。标书制作哪家好?东恒咨询是一家招投标咨询、标书编制机构,具有多年标书制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以及投标书制作全流程,现本着严谨、认真,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投标书制作、标书制作、投标书排版设计、标书封面设计到印刷装订、标书密封包装、电子标书上传、现场投标答疑宣讲、各种注意事项及质疑处理等服务。东恒有自己的公众号,欢迎关注东恒标书公众号,让东恒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