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地区分香港领事认证和北京使馆认证,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领事认证。目前可以在香港使馆认证的使馆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土耳其、伊朗、印尼等。其中,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印尼只认证香港公司的文件。
在香港使馆认证盖章一般是4个工作日,加上邮寄休假的时间,所以一般是7天。
北京使馆加签的一般是在7-30个工作日,视国`家而定,伊拉克、利比亚、缅甸、卡塔尔、玻利维亚等国的时间较长,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领事认证的概念: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使领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领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