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证书的类别与分级
企业运维安装能力等级分为A、B、C、D、E、F、G、H、J、K、L、M、R、S、T、Y、Z十七类,每类均分了Ⅰ、Ⅱ、Ⅲ级。
E类清洁能源热利用
(经营范围:太阳能集热工程、空气能集热工程、水汽能源站、水源热泵工程等)
Ⅰ级企业:能立承担上述3种以上(含3种)不同形式清洁能源的维修安装运行。
Ⅱ级企业:能立承担上述2种以上(含2种)不同形式清洁能源的维修安装运行。
Ⅲ级企业:能立承担上述1种以上(含1种)不同形式清洁能源的维修安装运行。
B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
(经营范围:集中式、分散式、半集中式洁净空调系统内的洁净设备、净化设备、空调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安装、运行)
Ⅰ级企业:能立承担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Ⅱ级企业:能立承担净化等级为7以下(含7)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运行。
Ⅲ级企业:能承担8以下(含8)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运行。
R类:热能交换及热能回收设备
(经营范围:对各类(管壳式、套管式、水浸式、喷淋式、回转(蛇管)式、板式、板翅式、管翅式等)
换热器、换热机组及换热站,对各类(转轮式、热管式、板式、翘板式等)热回收设备、省煤器等适用于不同工作介质的热能交换及热能回收设备的维修、安装、运行)
Ⅰ级企业:能立承担换热面积600平米以上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Ⅱ级企业:能立承担换热面积100-600(含)平米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Ⅲ级企业:能立承担换热面积100平米(含100平米)以下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M类锅炉设备
经营范围:以电、燃气、燃煤、燃油、生物质等能量来源的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依法须经批准的种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维修运行工作 )
Ⅰ级企业:具备立承担中压锅炉(压力小于等于3.9MPa)维修运行的能力。
Ⅱ级企业:具备立承担低压锅炉(压力小于等于2.5MPa)维修运行的能力。
Ⅲ级企业:具备立承担常压锅炉(无压锅炉,一个正常大气压下工作的锅炉)维修运行的能力。
全国可申办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资质
1、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