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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权威的深户办理流程

海纳百川 2022-02-01 23:55:40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17〕1号)正式实施,试行期3年,该政策已于2020年7月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开展了修订起草了《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二是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三是对诚信守法指标事项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减分事项,取消了“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事项。同时适当调高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减分分值。

四是对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了有关约束条件,要求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且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往前计算,夫妻婚姻关系连续满两年。

5月26日,深圳市司法局显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对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了有关约束条件,要求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且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往前计算,夫妻婚姻关系连续满两年。

同时,对诚信守法指标事项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减分事项,取消了“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事项。同时适当调高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减分分值。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

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第三条 市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居住社保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工作,将计划指标统一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在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住房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婚姻信息。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维护和技术保障,统筹积分入户涉及的信息共享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确保积分入户涉及的社保、房产、租赁、婚姻等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

各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入户审核工作。

第五条 申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合法租赁住所(已登记备案)年限满10年;

(四)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年限累计满10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第六条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做动态调整。

第八条 办理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九条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实行统一集中受理,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市公安局每年另行公告。市公安局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确定正式入户人员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入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安局提交相关入户材料。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职能划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公安局。

第十条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公安局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核实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至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第十二条 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事指南,加强宣传和指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四条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办法对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以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所称的年度,指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 X 月 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17〕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基本年限拟由5年调整为10年

今年5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显示深圳户籍迁入政策将发生重要变化。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拟将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大类别,其中积分入户又包括了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

因应户籍迁入政策即将发生变化,作为配套,深圳还将分别出台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相关的三个办法,优化积分入户政策。5月25日,《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率先对外发布,征求意见期已于6月3日结束。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申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多项基本条件,当中包括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合法租赁住所(已登记备案)年限满10年、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年限累计满10年。对比过往政策,新的拟定政策将申请人员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以缴交社保为指标)的基本年限要求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10年,条件要求设置得更高。

近几年实际入户人员在深工作生活基本达10年以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综合意见及采纳情况,从对所收集意见的采纳和不采纳情况看,政策将基本遵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在《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综合意见及采纳情况中,针对关于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双10年”的基本要求,有意见提出“双10年要求过高”,但这一意见未被认可。作出的解释说明中指,根据近几年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最终入户人员在深圳工作生活基本都达到10年以上。

1、非全日制大专60分,本科75分;

2、非全日制大专或本科+中级技术职称=80分;

3、社保上线45分,3分/年/五险,15年社保满上限;

4、年龄+10分,45岁前每少1岁+0.5分2021年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方法,45至49岁不加分,50岁不引进;25岁10分,30岁7.5分2021年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方法,35岁5分,40岁2.5分;

已具备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最快要29岁后能入户(满11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