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概况: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习惯,常常要求出口商将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单证拿到本国驻出口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然后才能到相关结汇银行进行交单结汇,这一认证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领事认证。
如何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1.提交《领事认证申办表》(1)和《领事认证申办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经贸促会认证的全套资料(所有的使馆认证必须先经贸促会认证);
3.提交需认证的文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4、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使领馆按其特殊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认证——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机构——送交领使馆——领证。
文件需西文翻译的使馆: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译服务) 企业文件可自行翻译并盖章,官方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文件,需翻译公司翻译,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为上海领馆办理,贸促会不提供翻译服务;其他在北京使馆认证的,贸促会可代为翻译,但要另收费,并延长办理时间; * 企业只做纯西文的文件认证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译件作为佐证材料。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