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领事馆盖章CIQ健康证、出口协议
陈生 T:134-3O44-7616 Q:249668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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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大使馆和领事馆所认证出的文件在该国`家一样承认,所以出口的商业文件,驻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香港领事馆都可以一样做认证的,不同的是北京是大使馆,其它地方的是领事馆,有些国`家只有北京设大使馆,在其它地方没有领事馆,由于北京设馆的国`家更多,所以出口企业商业文件很多都是在北京馆认证的。
所以,大家常见的词:使馆认证、领事认证、使馆加签、领事馆盖章,大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同一表面意思。
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认证。
商业单据认证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
由贸促会认证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资格的专业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也门领事馆盖章CIQ健康证、出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