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领事馆执照认证
陈生 T:134-3O44-7616 Q:249668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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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种类;企业提交认证的外贸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应连同原产地证明书一起申办, 同时并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等相关依据。
通常需要贸促会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如下:
1.商业INV(企业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暂时无法取得报关单原件,须提供报关单预录联, 并向贸促会出具保函)
2.装箱单
3.提单
4.船公司证明
5.运费发票
6.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单据
7.清真屠宰证明
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认证?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认证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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