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大使馆加签,厦门大使馆加签
陈生 T:134-3O44-7616 Q:249668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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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认证
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认证手续。有了领事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领事认证的概念: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使领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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