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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双认证是指将国内已经公证过的文件经领事馆确认后再用于在国外使用的一种服务。
领事馆双认证的作用是证明公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使公证文件具有国际法律效力,方便在海外进行交流、合作、学习和工作。被领事馆的公证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法律文件、商业文件等。
申请领事馆双认证需要提供公证原件、身份证明、申请书、双认证费用等材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各国领事馆有所不同,需咨询我司申请指南和要求。
同时,领事馆双认证的服务费用和时效也需关注。在申请领事馆双认证的过程中,注意上传清晰、准确和完整的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费用浪费。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发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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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驻华希腊领事馆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