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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双认证是指由中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颁发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些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
领事馆双认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教育背景证明(如学历证书、成绩单等)、职业资格证明(如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财产证明(如不动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等。
领事馆双认证的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
领事馆双认证的作用非常广泛,可以用于出口贸易、签证申请、海外就业、海外投资、海外留学等方面。因此,领事馆双认证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领事认证
,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领事认证
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认证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认证。
斯洛文尼亚领事馆双认证形式发票有没有加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