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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盖章是指由目的地国`家的驻我国领事馆对涉及目的地国`家法律文书翻译、公证等进行的盖章,其作用在于保障文书在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效力。
领事盖章的重要性
领事盖章是公证认证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作用主要是为了证明翻译或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文书文本在国际法律上的通用性和生效性。
如果涉及的文书没有经过领事盖章,则该文书在目的地国`家很有可能无法获得法律效力,甚至导致相关的交易或合同无效,从而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
领事盖章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认证申请 2. 缴纳认证费用 3. 提供需要认证的材料 4. 等待领事馆的审批结果 5. 领取认证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领事盖章前一定要仔细查看领事的盖章资料和费用规定,以及提交的证件要求,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A、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局出具的文件可以直接邮寄给我们,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B、除产地证及商检局出具的文件外其它文件认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检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一份
4、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5、签章声明备案表一份
6、需要认证文件的原件一份
<P如果是商业INVIOCE做商事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I、报关单复印件(报关单上需盖海关验讫章);II、如果不能提供报关单复印件,您需要提供出口合同的复印件;III、需提供保函,保函内容需保证CI上金额和合同上金额一致!< P>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领事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
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认证;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认证;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塞浦路斯委托书LOA领事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