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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盖章是指领事对某些特定文件,在其原本所属国的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公证的基础上进行再次盖章的一种方式。这种盖章是在原本的公证或盖章基础上的补充,仅为特定国`家或地区所需的文件盖章。
领事盖章的法律效力以所在国`家法律为准。一般情况下,领事盖章的结果是会被认可的,因为领事是该国`家的驻外代表机构,具有法律盖章的权力。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领事盖章仍可能会被拒绝,比如该国`家或地区对原始的公证机构产生疑虑,或者认为领事盖章不符合该国`家的法律法规。
领事盖章通常需要申请人提供一系列文件,例如原始文档的公证、机构或律师的认证、签名样本等等。申请人需要详细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要求,并在认证之前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对于商务投资、留学移民等领域的事务,领事盖章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领事认证
,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领事认证
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认证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认证。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盖章,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认证。
商会认证至少分两种:产地证商会认证,这时可以在产地证第5栏加盖个商会章。文件商会认证,就是要做成商事证明书的形式了;已经办理商事证明书后不可修改,只能重新办理,费用会再次产生。
产地证使馆认证的费用比其它商业文件的认证费用低,商业文件加签须按CCPIT新规定做证明书,因此多了个做证明书的费用,另外有些国`家的加签是按金额收费的,如:阿联酋,利比亚,伊朗,卡塔尔,金额越高所产生的认证费用就越多。
百慕达经销协议斯威士兰领事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