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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双认证是指驻外国`家的领事馆对涉及国籍、身份、学历、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文件进行证明和认证的一种行为。大使馆双认证的用途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办理签证、投资建厂、办理遗产继承、签订商务合同等。通过大使馆双认证,可以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而保障涉及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在办理大使馆双认证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及翻译件。领事馆会对文件的真实性、签署者身份、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等方面进行核查,如果符合要求,则会进行认证并加盖公章。认证后的文件具有国际认可度,可以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备案使用。
总之,大使馆双认证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认证机制,为涉外交往提供了安`全保障和便利条件。
俄罗斯驻上海总领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已经过俄方公司盖章的合同或协议类文件,使馆不再受理相关认证申请。对此,俄领馆给出的理由是,文件已经经过俄方确认,没有再做领事认证的必要。请广大企业在送办文件时务必注意。俄罗斯上海领馆认证要求如下:
1、领馆对认证文件的俄文翻译要求比较高,存在退件的可能,建议企业只做英文件,只可送上海领馆办理。
2、授权书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签字只可法人签,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
3、商业发票、价格单、报关单、外销合同、供货商证明等部分文件领馆不予认证。
4、文件日期不能与当前日期相差太久(三个月内为宜)。
5、国外证书(包括TUV、CE、DNV等)领馆不予认证,任何形式都不可认证。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FSC、代理声明贝宁大使馆双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