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使馆盖章
陈生 T:134-3O44-7616 Q:249668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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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盖章——有效保障您重要证件的有效性。
使馆盖章是指在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认证章,证明该证明文件系真实有效。通俗地说,使馆盖章就是为了保障您的重要证件有效性。
使馆盖章的作用可谓多方面,特别是涉及到海外生活和工作的人群。例如,国内企事业单位可能需要竞标境外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等重要资料,使馆盖章可以确保其被境外相关机构所承认;在海外留学、工作、生活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使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重要证件,使馆盖章能对其真实性发挥有效的保障作用;同时,针对在境外结婚、领养、收养、移民等场景,使馆盖章也能有效地证明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无法生效、耽误事务进展等问题。
您既可以通过亲自前往驻华使领馆办理使馆盖章,也可以委托我们代办。通常情况下,使馆盖章需要提交相应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翻译件(如果原件非中文)、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经过审核和认证后,驻华使领馆会在证明文件上加盖认证章,并备有电子认证信息。随后,您就可以将该证件用于海外有关场合,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前因后果。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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