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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中国签署授权书等文件需要在坦桑尼亚国内使用,您需要进行双认证。双认证包括外事办认证和领事认证,到坦桑尼亚国内才具有法律效力。
认证国`家
本次认证国`家为坦桑尼亚。领事认证由坦桑尼亚领事馆负责,使馆认证由坦桑尼亚大使馆办理。
认证文件
本次认证的文件为授权书。授权书是一种特殊的书面文件,可以通过它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完成认证业务。
认证时间
本次双认证需要的时间为12个工作日。领事认证和使馆公证的申请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前申请,以便在您需要的时间内获得认证文件。
驻华领馆认证是指驻华领事馆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文件真实性的服务。
具体流程如下:
1. 发送电子版内容预审。
2. 最终确认无误,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辅助资料:印章备案表、授权委托书等。
3. 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领事认证文件。
总结
领事认证和使馆认证是在外国签署的文件在该国境内生效的必要程序。如果您需要在坦桑尼亚使用在中国签署的授权书等文件,需要进行双认证。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前申请双认证文件。
巴基斯坦上海领馆新要求:如果企业认证文件内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户的公司信息,请在提交的认证目的函说明里提及一下。
肯尼亚使馆通告,即日起,凡送该使馆认证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需用中英文详细写明公司办理文件用途,并加盖公章。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领事认证业务受理领区: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领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领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债务证书、公司损益表坦桑尼亚领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