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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分香港领事认证和北京使馆认证,并不是全国的,华东地区的,有些可以在上海领事认证。目前可以在香港使馆认证的使馆有: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科威特、阿曼、巴林、巴西、土耳其、伊朗、印尼等。其中,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印尼只认证香港公司的文件。
在香港使馆认证盖章一般是4个工作日,加上邮寄休假的时间,所以一般是7天。
北京使馆加签的一般是在7-30个工作日,视国`家而定,伊拉克、利比亚、缅甸、卡塔尔、玻利维亚等国的时间较长,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对领事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领事认证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中国国际商会和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商会和公证处审核商业资料上的印章或者签字,审核后并由国际商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第4步
使馆认证结束后,再按上列顺序逆向转递。至认证返还给客户。
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领事认证如何办理?
目前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办法:
⑴征得进口商同意,找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代为认证;
⑵仅由外交部领事司对文件进行认证;
⑶与进口商协商,由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进口国目前在中国尚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单据文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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