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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馆签章:保障您国际商务、民事的有效性!
领馆签章是指通过领事机构对出境公民的某些个人身份材料进行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机制。领馆签章不仅在海外移民、留学、工作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还在海关、旅游、商务等领域中具备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领馆签章的服务质量,我公司开办了针对领馆签章的专业服务。我们立足客户需求,积极提供以出口贸易单证、海外投资、对外劳务、投标、学习、生活、旅游认证为主的领馆签章服务。详细服务流程包括下面几个步骤:
1、客户预约:客户与我公司联系,通过网上咨询或电话预约进行咨询和解答疑问。
2、材料准备:客户需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预审,确认没问题并邮寄给我公司。(部份直接可用扫描件认证)
3、委托认证:我公司在收到客户提供的材料后,将进行认证服务,并向领事机构提交认证委托。
4、确认回执:一般领馆签章需要1-3周左右的处理时间。我公司在认证完成后将会同领事机构确认,并将认证完成的正本寄回客户的指定地址。
除此之外,我公司还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如翻译、国际快递、优先认证等服务,以帮助您更方便地获得领馆签章。专业实惠,服务周到,欢迎新老客户前来垂询。
外国驻华使馆对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何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与司沟通咨询。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斯洛伐克领馆签章招标声明、代理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