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领事涉外公证签章
陈生 T:134-3O44-7616 Q:249668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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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是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单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为了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的真实性,从而实现交易的安全,减少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国的专门机构对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业文件或商业单据(一般是商会组织)加以认证,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领事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A、产地证和出入境检验局出具的文件可以直接邮寄给我们,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B、除产地证及商检局出具的文件外其它文件认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检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一份
4、证明书申请表一份
5、签章声明备案表一份
6、需要认证文件的原件一份
<P如果是商业INVIOCE做商事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I、报关单复印件(报关单上需盖海关验讫章);II、如果不能提供报关单复印件,您需要提供出口合同的复印件;III、需提供保函,保函内容需保证CI上金额和合同上金额一致!< P>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越南领事涉外公证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