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马来西亚领事馆签章
陈生 T:134-3O44-7616 Q:249668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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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认证的文件种类:
通常认证的资料有:商业INV、装箱单、代理协议、授权书、价格单、委托信、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商检局出具的(卫生许可证证明/健康证/分析证等)、SGS、CE、ISO等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使馆认证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收费还较高。因此,企业在开展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贸易时要考虑到认证费用,尤其是对成交金额不大的贸易要注意这一点。同时还要注意有些国`家是按批次收费,有些国`家是依据INVOICE金额按一定比例收费。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大连马来西亚领事馆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