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 135-5339-5243 王浩(微信同号)
QQ:1032366637
领事签章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签章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签章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签章的单据文件最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签章,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签章)。
领事签章的费用
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签章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签章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使馆进行签章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使馆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签章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签章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签章,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签章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签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签章,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签章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泰国使馆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