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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产地证大使馆加签认证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近期报关单认证需求激增,但出口企业所提交给我会认证的报关单中的海关验讫章模糊不清,使贸促会无法辨认印章字迹而不能给予认证。希望企业在向海关申请报关单的核销联或退税联时,特别注意提醒海关官员,印章要清晰。
如需要,可向贸促会索取致海关函。补盖清晰印章!
卡塔尔、科威特(同时认证白色产地证)、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伊朗、利比亚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秘鲁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伊朗、意大利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大使馆认证TU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