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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双认证是指由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相关公文、证明、签证等进行认证的一项工作。领事双认证的意义在于增加委托人行文的可信度和公正性,便于在国际上进行交流和合作。
领事双认证的具体流程为:委托人在办理相关公文或证明时,需要在文件上留下个人签名和日期,并将文件送至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双认证完成后,委托人可收到双认证凭证件。在国际间交流和合作时,领事双认证的凭证件常常被作为最基本的信任凭证和商业信用证明。
领事双认证范围广泛,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婚姻和出生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合同、商业报价、商业发票、商业单据等。不管是在商业领域还是个人生活中,领事双认证都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领事双认证不仅具有公证和认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保障委托人和他方合作的权利,避免纠纷的发生。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驻华领事认证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使馆,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使馆不收认证: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重认重交费。
驻华领事认证文件要求:
1、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一式两件: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使馆留底(不收认证费)
2、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如下:埃及、也门、伊朗、韩国、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印度等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供二份复印件;阿联酋提供一份(产地证)复印件、提供二份(CI) 复印件。
马尔代夫领事双认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L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