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装置动火的安全措施都是为了破坏产生燃烧和爆炸的条件。它主要是在动火处排除可燃物,使其浓度降到安全的动火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①置换法:用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管道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气体置换出来,分析合格后才允许动火。蒸馏装置常用蒸汽扫线合格后进行动火。
②清洗法:用水清洗动火设备及管道,必要时还要清除沉淀物,分析合格后才准动火。为了提高冲洗效果,常采用热水冲洗。
③隔离法:对易燃易爆介质进行隔离,尽量减少置换范围。如设备动火时,把与其他装置相连管线拆开堵盲板,清除地面易燃物,用石棉布盖好阴井,都属于此法。
(2)动火分析必须及时正确,不能擅自扩大安全动火范围与延长动火时间。
(3)现场不准吸烟,动火工具不准乱拖、乱拉。
(4)正压动火,必须经总机械师和有丰富经验的技师确认,必要时报请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办理火票,作为特殊动火,由有经验的焊工动火。
(5)用火处必须准备泡沫、海草、蒸汽灭火器材进行掩护。要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火票不动火、没有落实防火措施不动火、没有监火人不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