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十至十二位由编制人根据施工工程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自行编制。
关于清单工程数量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1)I程数量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2)以“rri3”、“mL”、“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3)以“个”、“项”为单位,应取整数。
如何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的统一规定确定。工程量计量单位将采用基本单位计量,它与现行定额单位不一样。计量单位全国统一,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如下:长度计量单位为m;面积计算单位为mz;质量计算单位为kg;体积和容积计算单位为rrr;自然计量单位为台、套、个、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