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定额是指生产一定计量单位的经扩大的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费用的标准。概算定额是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有代表性的工程通用图和标准图等资料,进行综合、扩大和合并而成。
在编制概算定额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使概算定额适应设计、计划、统计和拨款的要求,更好地为基本建设服务。
(2)概算定额水平的确定,应与预算定额的水平基本一致。必须是反映正常条件下大多数企业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水平。
(3)概算定额的编制深度,要适应设计深度的要求;项目划分,应坚持简化、准确和适用的原则。以主体结构分项为主,合并其他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综合扩大;概算定额项目计量单位的确定,与预算定额要尽量一致;应考虑统筹法及应用电子计算机编制的要求,以简化工程量和概算的计算编制。
(4)为了稳定概算定额水平,统一考核尺度和简化计算工程量。编制概算定额时,原则上必须根据规则计算。对于设计和施工变化多而影响工程量多、价差大的,应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测算,综合取定常用数值;对于其中还包括不了的个性数值,可适当做一些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