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局规定了排放到美国通航水域中的污水最大含油和油脂量。在其他地方,当地政府也作出了规定。
1985年8月,美国环境保护局( EPA)规定20m水深以内的水域采出水排放为零(50FR34592,1985年8月26日)。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EPA对采出水外排实行许可证制,对允许外排的水域向石油开发商颁发许可证。先后两次下调外排水质,1993年3月,EPA以改进后的气浮技术为依据,其中包括上游重力分离和加药处理,对海洋采出水外排作了严格的规定,将油和脂之和的最大含量从72mg/L调到42mg/L,月平均排放含量也从42mg/L下调到29mg/L。
在加州,EPA还增加了对某些重金属和酚总量的控制。
1995年1月9日,EPA第六区(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颁布了最新的国家污水排放控制规范( NPDES)总体许可条例。条例规定总矿化度(TDS)不超过3000mg/L的条件下,外排采出水中油月平均含量为25mg/L,日最大含量为35mg/L。
在墨西哥湾的污水排放标准是甲板污水不含“游离油”,采出水按每月1次24h内取4次水样的平均值为72mg/L。
我国要求,渤海海域排放污水含油量小于30mg/I。;南海海域为小于5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