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当在使州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时间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决定是否使用;
(3)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水泥进场复检性能指标包括哪几项?
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
3、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应符合哪些规定?
3、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应符合哪些规定?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规定:
(1)掺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在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拌合料时,其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3)矿物掺合料宜与高效减水剂同时使用;
(4)对高强度混凝土或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等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不宜采用低于Ⅱ级的粉煤灰;
(5)对于高强度混凝土和耐腐蚀混凝土,当需要采用硅灰时,不宜采用二氧化硅含量小于90%的硅灰。

